恒企會計:長沙會計培訓機構前十-會計培訓機構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類職業教育機構,公司勇擔時代使命,持續創造新的市場,以友善利他之心服務社會,面向廣大知識型人群,公司主營業務橫跨招錄考試培訓、學歷提升和職業能力培訓等3大板塊,提供超過100個品類的綜合職業就業培訓服務,公司在全國超過1000個直營網點展開經營,深度覆蓋300多個地級市,并正在快速向數千個縣城和高校擴張...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電子政務等有關制度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電子送達?
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特定系統(以下簡稱“特定系統”)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受送達人”)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二、為什么規定電子送達?
稅務文書送達是保障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稅務機關高度重視稅務文書送達工作,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范文書送達行為。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創新,傳統文書送達方式不能更好方便納稅人辦稅,例如,納稅人網上辦理涉稅事項涉及稅務文書的,還需要稅務機關送達或者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領取紙質稅務文書,影響納稅人的網上辦稅體驗。又如,傳統的文書送達方式時間較長,納稅人難以盡快知道文書內容,不能盡快行使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為進一步便利納稅人辦稅,更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減輕征納雙方負擔,在吸收納稅人意見及總結部分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經深入研究論證,稅務總局制定《公告》,明確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相關規定。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對稅務文書電子送達主要規定了五部分內容:一是明確送達效力,規定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電子送達對受送達人權利義務的影響;二是遵循自愿原則,規定電子送達以受送達人同意為前提,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的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務機關提供線上、線下多種簽訂途徑;三是明確送達路徑,稅務機關通過特定系統送達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四是規范送達操作,規定送達完成標準、系統自動記錄、信息提醒服務等內容;五是限定文書范圍。
四、電子送達的效力如何?
《公告》第三條明確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對受送達人而言,受送達人可以憑稅務機關送達的電子版式稅務文書辦理涉稅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例如,受送達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業務時,稅務機關出具的文書可能有《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等。依照本《公告》,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送達這些電子版式稅務文書,與其他方式送達的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達人可根據該文書辦理涉稅事宜,稅務機關受該文書約束;對文書內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對稅務機關而言,經受送達人同意,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文書可以采用電子送達方式。但并非只要受送達人簽訂了《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稅務機關就只能對其進行電子送達。稅務機關在送達具體稅務文書時可以根據受送達人情況進行判斷,例如,受送達人正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稅務機關可以選擇將稅務文書直接送達其本人,而不是必須要采取電子送達方式。
五、《公告》如何體現納稅人的自愿原則?
為了充分尊重受送達人意愿,《公告》第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在經受送達人同意后對其電子送達。受送達人是否同意,以是否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判斷。即:受送達人簽訂了《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表明其同意接受電子送達方式,稅務機關可以對其進行電子送達;受送達人不同意簽訂《稅務文書送達確認書》的,稅務機關以其他送達方式送達稅務文書。
六、受送達人如何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
為方便受送達人辦理,《公告》第四條規定了線上、線下兩種方式:一是線上簽訂,受送達人登錄特定系統時,系統會自動彈出電子版《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受送達人根據系統提示確認即可;二是線下簽訂,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供紙質《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受送達人簽章確認即可,由稅務機關將其錄入相關系統。
七、稅務機關如何進行電子送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公告》第五條明確稅務機關電子送達,以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到達特定系統受送達人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特定系統將送達情況自動予以記錄。
為了方便納稅人及早知曉送達的電子版式稅務文書,《公告》第六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電子送達后,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受送達人,具體方式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信息化條件等情況確定。同時,《公告》第六條也對受送達人提出了要求,即受送達人應當及時登錄特定系統查閱電子版式稅務文書。
八、哪些文書不適用電子送達?
《公告》第八條明確了哪些稅務文書不適用電子送達方式,具體包括:一是從文書種類上,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含簡易程序處罰)、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阻止出境決定書等文書暫不適用電子送達;二是從執法類型上,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復議等過程中使用的稅務文書暫不適用電子送達。
九、《公告》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9號)
中公教育越能較大范圍、較大程度上靠近就業需求的職業教育機構,越有機會轉動多品類增長飛輪,獲得統領職業教育全局的優勢地位,經過長期的探索與積淀,中公教育已擁有超過2000人的規模化專職研發團隊,超過13000人的大規模教師團隊,總員工人數超過35000人,依托卓越的團隊執行力和全國范圍的垂直一體化快速響應能力,公司已發展為一家創新驅動的高增長企業平臺。中公會計是中公教育集團旗下品牌,業務涵蓋會計職稱、注冊會計師、CMA、ACCA等財經培訓領域,匯集面授教學培訓、在線直播教育、網校遠程教育、圖書教材及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于一體,依托領先的教學研發和師資團隊,為廣大考生實現財經夢想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務保障,中公會計考試培訓起始于2011年,覆蓋北京、山東、遼寧、河北、海南等21個省市。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國發明電〔20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為更好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群眾面臨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以及保障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織密織牢社會安全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到位。各地要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特困供養金、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可適當增加困難群眾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對于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外出務工、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適當扣減務工成本。
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物價漲幅達到規定條件時,及時啟動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做好貧困人口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范圍。對受疫情影響致貧的其他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及時落實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響家庭救助力度。對確診病例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可一事一議加大救助力度。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由當地街道(鄉鎮)或縣級民政部門實施臨時救助。對生活困難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或臨時救助范圍;對其中的病亡人員家庭,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各地對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要通過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其他疫情嚴重地區,可委托社區(村)實施“先行救助”,根據急難情形提供物質幫助或服務,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二、保障好陷入臨時困境外來人員基本生活
做好臨時滯留人員幫扶工作。對疫情防控期間,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在住宿、飲食等方面遭遇臨時困難的人員,各地要根據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時提供臨時住宿、飲食、御寒衣物等幫扶。
做好其他外來人員救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各地要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
做好發現引導幫扶救助工作。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其他疫情嚴重地區,公安、城管、疾控和城鄉社區工作人員在巡查、排查時,發現上述外來人員有發熱、干咳等癥狀的,要立即安排其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外來人員要引導或協助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救助管理機構要按要求做好幫扶和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機構收住能力飽和、不能滿足求助人員臨時住宿需求的,要開辟臨時庇護場所,增強收住能力,切實做到應救盡救。救助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防控措施和內部管理,防止出現聚集性感染。
三、保障好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
妥善照顧由被隔離收治人員負責監護或照料的對象。各地承擔隔離收治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任務的機構和工作人員,要主動向上述人員了解由其負責監護或照料的對象的情況,對由其監護或照料的對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要及時通知所在社區(村)上門探視和聯系安排相關人員或機構提供監護或照料。
主動探視和及時幫助居家隔離特殊困難人員。各地對居家隔離的孤寡老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要保持經常聯系,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
四、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各地要公布并暢通求助熱線,簡化工作流程,健全轉介機制,明確主體責任,確保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求助。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積極推行社會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快辦理速度。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風險,各地要充分利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可采用非接觸、遠距離等靈活方式開展入戶調查,按規定及時公布有關社會救助事項經辦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為增強低保對象抵御風險經濟能力,各地可根據疫情形勢決定暫停開展低保對象退出工作。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屬地責任。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6號)和本通知要求,進一步深化細化實化相關政策措施,統籌研究,同步推進,擔當履責,協同配合,堅決抓好貫徹落實,扎實做好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確保不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強化資金保障。地方財政要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繼續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地方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對湖北省予以重點傾斜。各地要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按要求盡快將中央及省級財政安排的救助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為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撐。
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嚴肅紀律,依紀依法堅決迅速查處工作落實中作風漂浮、敷衍塞責、推諉刁難、弄虛作假、不作為等問題。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查處和曝光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等問題。要激勵黨員干部、一線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對非主觀故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范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強化社會支持。要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宣傳黨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舉措,進一步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動員引導有關社會組織、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積極參與,通過熱線電話、微信等方式,為被隔離收治人員及其家屬、病亡人員家屬提供心理援助、情緒疏導等服務。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3月6日
中注協就年業務收入前百家會計所信息發布辦法答記者問
1月2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印發《年度業務收入前100家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發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注協負責人當日接受媒體的采訪,介紹了有關情況。 問:請介紹這個《辦法》的背景情況。 答:為了反映事務所發展情況,滿足公眾了解事務所的需要,從起,中注協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組織開展向社會公布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的工作。14年來,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工作一直在探索、改進和完善,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以事務所業務收入作為排名依據,同時輔以公布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數量、分所數量、分所收入、業務收入增長率、審計收入、兼營收入等6項輔助信息。第二階段(-),出臺《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試行)》,將業務收入、注冊會計師人數、培訓完成率、領軍人才(后備)人數、受處罰和懲戒情況分別給予一定權重,形成對事務所的綜合評價,同時公布分所數量、從業人員人數、合伙人(股東)人數、注冊會計師年齡結構、注冊會計師學歷結構、審計收入、人均業務收入、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數量等8項輔助指標。第三階段(-)。結合行業創先爭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出臺《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將事務所綜合評價指標由原來的5項擴展為4大類、15個方面、365項,面向全行業所有事務所,進行綜合評價,促進事務所“自動比動、對標提升”。在此基礎上公布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家信息。-,先后又對《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進行了修改,將綜合評價指標縮減歸并為10個方面200項。 幾年實踐表明,以綜合評價為基礎的事務所排名辦法,同以業務收入為依據的排名方法相比,盡管有指標全面、綜合性強等特點,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有些指標的定量評價存在一定難度。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是為行業內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需要而設計的,是為行業內部使用的。綜合評價體系中的一些指標,如內部治理、執業質量、人力資源、國際業務、信息技術、黨群共建、社會責任等,存在定量上的難度。將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前100家事務所排名的依據并公開披露,放大了定量評價的難度。 二是數據核查較難。由于綜合評價涉及的指標比較多,對數據進行核查難度較大,影響綜合評價的可靠性。 三是不同指標的權重分配難以合理確定。進入前100家的事務所業務收入相互差異很大,導致其對綜合評價結果影響較大,其他指標,特別是執業質量指標的作用難以充分體現。業務收入指標的權重難以合理分配。 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改進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辦法。即,在繼續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繼續發揮綜合評價對事務所“自動比動、對標提升”創先爭優的機制作用、促進事務所黨建與業務有機結合的同時,另行制定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辦法、組織開展業務收入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工作。也就是說,這次改進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辦法,并不影響在全行業繼續開展綜合評價工作。 問:改進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工作的原則有哪些? 答:針對以綜合評價體系為基礎發布前100家事務所信息存在的不足,在制定這個《辦法》時,我們提出了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繼承好的做法。前100家事務所信息發布工作已經開展14年,指標體系幾經變化,其中許多指標對于公眾了解事務所有很大幫助,應當保留。 二是體現行業發展導向。通過指標設計,切實發揮前100家事務所信息引導事務所做強做大的作用。大是規模,如業務收入、注冊會計師數量、從業人員數量、分支機構等;強是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如國際網絡建設、是否受到處罰和懲戒等。 三是指標可以核實。選取的指標應當能夠定量,便于核實,以保證所發布信息的真實、可靠。 四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國際上通行的事務所排名主要以業務收入為依據,輔以披露其他指標。這樣做的好處是,所提供的信息是為公眾了解事務所提供參考,而不是對事務所進行評價。 問:這個《辦法》相對于原來的辦法,有哪些具體改進? 答:一是排名依據。將前100家事務所以年度業務收入為依據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業務收入最高的排名第一,依次排列。特別強調,業務收入是指以事務所為主體開展業務取得的收入。相應地,將該辦法定名為《年度業務收入前100家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發布辦法》,開宗明義,一目了然,向公眾發出更清晰的信息,即,這是依據業務收入的排名,不涉及對事務所執業質量的評價;是事務所自身業務收入,不包括統一經營的其他專業機構的收入。 二是指標選擇。除公布事務所業務收入外,同時公布事務所業務收入結構、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專業機構業務收入、注冊會計師數量、從業人員數量、分所數量、所屬的國際會計網絡和國際會計聯盟的成員數量,以及受到處罰和懲戒情況。 三是保障信息真實可靠的措施。事務所作為提供信息的責任主體,應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事務所業務收入信息取自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事務所財務報表。同時,發揮各級注協的監督指導作用,并輔以懲戒措施。具體來說,信息公布后,如果發現事務所填報的信息不實,責令其自行公告更正;如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公告更正,給予公開批評;如果發現所填報的信息嚴重失實,將給予公開批評,撤回所公布的該事務所信息,并撤銷參加下一年信息發布的資格。對相關事務所填報業務收入信息嚴重失實負有審計責任的事務所,由中注協懲戒委員會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作出懲戒。 問:這個《辦法》什么時候實施? 答:該辦法定于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發布《業務收入前100家會計師事務所信息》。 問:事務所的數據怎么采集呢? 答:事務所的數據來源于行業管理系統的財務子系統、注冊子系統、監管子系統。事務所應當按照《中注協關于做好度財務報告報備工作的通知》《中注協關于開展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做好數據填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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